第19章
开庭的子,到了。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但对于赵家母子来说,却比任何一个阴雨天都要黑暗。
主治医生被纪委带走调查的消息,像一颗炸雷,在他们头顶炸响。
那份伪造的伤残鉴定,成了一张废纸。
赵春花瘫痪在床的戏码,也演不下去了。
法院驳回了他们延期审理的申请,并下达了强制传票。
今天,他们来也得来,不来也得来。
上午九点,市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闻讯而来的媒体记者和网络主播。
这个案子,因为其曲折离奇的过程和巨大的网络关注度,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热点事件。
当苏晴在王律师的陪同下,出现在法院门口时,立刻被无数的长枪短炮给包围了。
但今天的苏晴,和几个星期前那个惊慌失措、只会哭泣的小姑娘,已经判若两人。
她穿着一身得体的职业套裙,化着淡妆,眼神坚定,面对镜头,从容不迫。
而就在这时,一辆黑色的劳斯莱斯,缓缓停在了法院门口。
车门打开,所有人的目光,都被吸引了过去。
只见一个穿着黑色小西装,白色小衬衫,打着一个红色蝴蝶领结的小小身影,从车上跳了下来。
她的小脸上,架着一副和她脸差不多大的墨镜,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脚上蹬着一双锃亮的小皮鞋。
她怀里,还抱着一本厚得夸张的《民法典》,那本书,比她的头都大。
正是林月月。
她今天的这身打扮,是她自己设计的,林宏专门找了米兰的设计师,连夜给她空运过来的。
就一个字。
酷。
“咔嚓!咔嚓!咔嚓!”
闪光灯瞬间亮成一片。
记者们都疯了。
这个小女孩,就是那个在网上被称为“律政萌娃”的神秘英雄吗?
这也太有范儿了吧!
月月对周围的喧嚣充耳不闻,她迈着沉稳的小短腿,在四个黑衣保镖的护卫下,穿过人群,走进了法院大楼。
那气场,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国的小公主来访。
法庭内,旁听席上已经座无虚席。
除了媒体记者,还有很多自发赶来支持苏晴的市民。
赵大强和赵春花,被法警带到了被告席上。
两人都穿着看守所的号服,面如土色,眼神躲闪,再也没有了之前的嚣张气焰。
他们的律师钱大海,也坐在辩护席上,但他的脸色,比他的当事人还要难看。
他不停地用手帕擦着额头上的冷汗,眼神里充满了恐惧。
他怎么也想不到,一个他以为手到擒来的小案子,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
他现在只希望,庭审赶紧结束,他这辈子,再也不想见到那个叫林月月的小恶魔了。
九点半,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准时入席。
“咚!”
法槌敲响,全场肃静。
“现在开庭!”
审判长是一个看起来很威严的中年男人,他扫视了一眼原告席。
原告席上,坐着苏晴和王律师。
“请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审判长说道。
王律师站了起来,正要开口。
突然,一个稚嫩的声音,从原告席的椅子下面响了起来。
“法官伯伯,我在这里!”
所有人的目光,都齐刷刷地看了过去。
只见月月,不知道什么时候,从椅子上爬了下来。
她吃力地拖过一个不知道从哪弄来的小板凳,踩了上去。
这一下,她的身高,总算能勉强超过桌子了。
她扶了扶脸上的大墨镜,小手“啪”的一声,拍在面前那本巨大的法典上。
她对着审判长,露出了一个自信的微笑。
“审判长,你好。”
“本案的另外一位公民代理人,林月月,向你报到。”
整个法庭,瞬间陷入了沉默。
审判长的脸上,也露出了从业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一种混杂着震惊、错愕和一丝丝想笑的复杂表情。
法庭里的沉默,只持续了短短几秒钟。
随后,旁听席上,爆发出了一阵压抑不住的惊叹和议论声。
“天哪!真的是那个小女孩!”
“她……她要当代理人?法院会同意吗?”
“这也太酷了吧!我感觉我不是在看庭审,我是在看好莱坞大片!”
审判长重重地敲了一下法槌。
“肃静!”
法庭再次安静下来。
审判长的目光,落在了月月身上,眼神里充满了审视。
他显然也对眼前这超现实的一幕,感到有些头疼。
还没等他开口,被告席上的钱大海,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猛地站了起来。
“反对!”
他指着月月,声音因为激动而有些尖锐。
“审判长!我严重反对由这个……这个孩子,担任本案的代理人!”
“她是一个只有五岁的儿童!据《民法典》的规定,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能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法律辩论?!”
“这简直是儿戏!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法律的践踏!”
钱大海说得义正词严,唾沫横飞。
他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反击的突破口。
只要能把这个小恶魔的代理人身份给否了,那这场官司,他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
旁听席上的人,听了他的话,也都觉得有道理。
是啊,五岁的孩子,连自己的行为都负不了责,怎么能代理别人打官司呢?
审判长的眉头,也微微皱了起来,似乎在思考这个法律问题。
整个法庭的压力,瞬间都集中到了月月身上。
然而,月月却一点也不慌。
她甚至连脸上的墨镜都没摘。
她等钱大海吼完,才慢悠悠地开口,声音不大,但吐字清晰,足以让法庭里的每一个人都听清楚。
“钱叔叔,你是不是又没好好看书呀?”
一句话,就让钱大海的脸,涨成了猪肝色。
月月本不理他,而是转向审判长的方向,微微鞠了一躬。
“审判长,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她的小嘴,像个复读机一样,开始一字不差地背诵法律条文。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背完之后,她顿了顿,继续说道:“法律条文中,只对代理人的身份来源做出了规定,并未对代理人的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任何限制性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个五岁的孩子,担任公民代理人。”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钱叔叔,你不会不知道吧?”
钱大海的嘴巴张了张,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因为月月说的,又是对的!
法律条文中,确实没有关于公民代理人年龄的限制!
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平时本不会有人去注意。
但今天,却被这个五岁的孩子,给精准地抓住了!
月月没有停下,她从自己的小西装口袋里,掏出了一张折叠好的纸。
“另外,为了打消法庭的疑虑,我还准备了这份文件。”
她把纸展开,递给旁边的王律师,由王律师转交给法官。
“这是我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我爸爸林宏先生,亲笔签署的《同意书》。”
“他同意,并授权我,在本次庭审中,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职责。并且,他愿意为我,在庭审中的一切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份同意书,当然是月月骗林宏签的。
她当时是夹在一堆幼儿园的“亲子活动回执单”里,让林宏签字的。
林宏当时忙着打电话,看都没看,龙飞凤舞地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审判长拿起那份同意书,仔细地看了看。
上面林宏的签名,和律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一模一样。
法律程序上,无懈可击。
审判长放下同意书,深深地看了月月一眼。
他的眼神里,再也没有了之前的迟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凝重。
他知道,今天,他要面对的,可能是一个法律界的奇迹。
他清了清嗓子,拿起法槌,郑重地敲了一下。
“咚!”
“被告方律师的反对无效。”
“本庭,准许公民代理人林月月,参与本次庭审。”
说完,他看向已经呆若木鸡的钱大海,补了一句。
“辩护律师,请坐下。如果你对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有疑问,本庭建议你,休庭后,回去把《民事诉讼法》重新抄写一百遍。”
“噗嗤!”
旁听席上,爆发出了一阵压抑不住的哄堂大笑。
钱大海的脸,瞬间从猪肝色,变成了死灰色。